六盘水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根据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复同意《贵州省六盘水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进行。特制定《六盘水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往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六盘水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章)
2024年10月8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往来资金结算管理,规范资金结算行为,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往来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交易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
第三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应开设专款账户,对交易往来资金采取统一收付,明确专人管理,登记交易往来资金备查台账,确保各类交易往来资金有关信息可查可溯。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应当规范交易往来资金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交易保证金的收取规定。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可以采取公开竞价(包括拍卖、竞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协议出让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采取拍卖、竞价交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保证金的收取规定。
1.缴纳方式有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等。
竞买人通过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报名通过后需及时从企业基本账户或自然人本人账户汇出保证金。竞买人可通过系统在线申请电子保函。
2.保证金必须在拍卖、竞价公告明确的时间前到账。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到不同银行间资金到账时间上的风险、银行对公账户工作时间、竞买人书写错误等原因导致系统回退保证金等情况。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以系统保证金入账清单及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
(二)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类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保证收取规定。
1.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等。
投标人通过系统报名通过后,需及时从基本户汇出保证金。投标人可通过系统在线申请电子保函。
2.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到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不同银行间资金到账时间上的风险、银行对公账户工作时间、投标人书写错误等原因导致系统回退保证金等情况。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以系统保证金入账清单及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
(三)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保证金收取规定。
1.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等。
供应商通过系统报名通过后,需及时从基本户汇出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系统在线申请电子保函。
2.保证金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到账。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不同银行间资金到账时间上的风险、银行对公账户工作时间、供应商书写错误等原因导致系统回退保证金等情况。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以系统保证金入账清单及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
(四)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线下交易的保证金收取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交易保证金的退还规定。
(一)采取拍卖、竞价交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保证金的退还规定。
1.未竞得人保证金退还:项目结果公示结束后,系统自动退还。
2.竞得人保证金退还:上传项目合同至系统后,系统自动退还。若长时间未上传合同且无延迟退还说明的,系统将自动退还。
3.项目终止或流标情形保证金退还:发布项目终止或流标公示结束后,系统自动退还。
4.将竞得人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违约金等情形的,出让人或代理机构应在系统自动退还前向业务部室提出,业务部室应第一时间告知系统维护商锁定涉及的保证金,避免系统自动退还。
(二)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类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保证金退还规定。
1.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退还。
2.中标人保证金退还:项目合同公示后,系统自动退还。若长时间未上传合同且无延迟退还说明的,系统将自动退还。
3.项目终止或流标、废标情形保证金退还:发布项目终止公告或流标、废标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退还。
4.将中标人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违约金等情形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系统自动退还前向业务部室提出,业务部室应第一时间告知系统维护商锁定涉及的保证金,避免系统自动退还。
(三)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保证金的退还规定。
1.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退还。
2.中标供应商保证金退还:项目合同公示后,系统自动退还。若长时间未上传合同且无延迟退还说明的,系统将自动退还。
3.项目终止或流标、废标情形保证金退还:发布项目终止公告或流标、废标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退还。
4.将中标人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违约金等情形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系统自动退还前向业务部室提出,业务部室应第一时间告知系统维护商锁定涉及的保证金,避免系统自动退还。
(四)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线下交易的保证金退还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交易成交款的结算与划转规定。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目录中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经营权、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七类交易采用线上模式交易的,交易成交款需通过六盘水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结算。
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民房屋使用权、农村建设项目、农村集体采购类项目、农村生物资产等五类交易,由于涉及政府资金等原因,资金结算可以不通过平台进行结算。
农户的资源资产流转交易的资金是否通过平台结算,由农户在入场时明确。
(二)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成交款的结算与划转规定。
1.交易双方(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合同并签署《六盘水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成交款划转函》,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交易成交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平台指定结算账户,并将转账凭证反馈给六盘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应(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业务部室。
2.交易中心相应业务部室在收到受让方反馈的转账凭证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政务网发起《六盘水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成交款查询及划转清单》向交易中心财务部核实进账情况。
经核实进账的,交易中心业务部室应在《六盘水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成交款查询及划转清单》中明确交易成交款划转意见,填写转让方收款信息(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经领导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交易成交款划转给转让方。
3.交易成交款划转成功后,交易中心业务部室出具《交易鉴证书》。
(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交易成交款的办理流程。
1.交易双方(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合同并签署《六盘水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成交款划转函》,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首期应支付成交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平台指定结算账户,并将转账凭证反馈给交易中心业务部室。
首期价款金额不得低于交易保证金的金额。其余价款结算方式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
2.交易中心业务部室在收到受让方反馈的转账凭证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政务网发起《六盘水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成交款查询及划转清单》向财务部核实进账情况。
经核实进账的,交易中心业务部室应在《六盘水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成交款查询及划转清单》中明确交易成交款划转意见,填写转让方收款信息(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经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交易成交款划转给转让方。
3.交易成交款划转成功后,交易中心业务部室出具《交易鉴证书》。
第七条 交易服务费的收取规定。
(一)交易双方(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合同后,按照中介代理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不得从交易成交款或交易保证金中抵扣交易服务费。
(二)中介代理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需在入驻平台时进行登记。不得多收费、乱收费。有不当收费行为的,平台可督促中介代理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平台可拒绝该机构入场开展业务。
(三)中介代理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收取相关费用后应向交易方开具发票。拒不开具发票的,平台可督促中介代理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平台可拒绝该机构入场开展业务。
第八条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六盘水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可以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没收、转缴其交易保证金
(一)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
(二)对交易项目进行围标串标,从中谋取私利的;
(三)私自透露谈判底价,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交易成交款
的;
(六)竞价过程中有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
(七)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或公告中明确不予退还的;
(八)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六盘水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