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党支部、各部室:
《六盘水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农综合服务机构信息共享规定(试行)》经2024年9月11日第16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9月20日
根据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复同意《贵州省六盘水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市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主动适应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需求,积极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设立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担保、金融服务、产权经纪等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专业化为农综合服务。逐步实现线上依托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与第三方为农综合服务机构系统互通并实时推送数据,打造“1+N”虚拟为农综合服务“生态链”。
一、线下为农综合服务机构信息共享流程
(一)为农综合服务机构提交六盘水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入场备案表等资料进行入场备案。
(二)限额以下交易项目意向信息由六盘水市政务服务网为相关服务机构开设“企业之家”账号推送,服务机构自行登录获取。
(三)限额以上交易项目意向信息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产权交易部负责收集,每半月推送给相关服务机构,服务机构需指定专人负责,并对推送信息负保密责任。服务机构获取信息后自行与意向人或意向企业联系提供服务,并提醒意向人或意向企业自行做好风险防范。
(四)服务机构每半月反馈业务成交信息(含成交人名称、成交金额、成交费用等)至中心产权交易部备查。如服务机构不按时反馈业务成交信息,则产权交易部不再继续推送信息,视同该服务机构自动退出平台。
二、线上为农综合服务机构信息共享流程
(一)申请入驻的为农服务机构需对接六盘水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接口进行技术测试,接口通过测试方可提交六盘水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入场备案表等资料进行入场备案。
(二)限额以下交易项目意向信息由六盘水市政务服务网为相关服务机构开设“企业之家”账号推送,服务机构自行登录获取。
(三)限额以上交易项目意向信息由系统设置自动推送给相关服务机构,服务机构需指定专人负责,并对推送信息负保密责任。服务机构获取信息后自行与意向人或意向企业联系提供服务,并提醒意向人或意向企业自行做好风险防范。
(四)服务机构每半月通过系统反馈业务成交信息(含成交人名称、成交金额、成交费用等)至中心备查。如服务机构不按时反馈业务成交信息,则产权交易部不再继续推送信息,视同该服务机构自动退出平台。
三、第三方为农综合服务机构的权利
(一)依据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业务;
(二)享有中心提供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意向信息;
(三)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四、第三方为农综合服务机构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应严守非金融化、非证券化、非期货化的底线。
(三)服务机构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实;
(四)积极开发符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相关的服务(金融)产品;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提供服务;
(五)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意向信息负保密责任。通过共享获得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意向信息,应当用于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除法律、法规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授权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六)参加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及相关业务交流活动。
五、责任追究
共享使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意向信息的主体,在信息使用过程中违反国家关于信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信息共享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