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盘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抽取评标专家依照《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1〕112号)《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管理办法(试行)》(黔专管〔2013〕3号)文件对应条款执行。
第二条 抽取终端为进入中心交易的项目免费提供评标专家抽取服务。
省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由中心信息部管理,无抽取工作时,终端不得开启。抽取人员由信息部统筹安排,定期轮岗。
第三条 抽取前,抽取工作人员必须收集下列资料,并检查资料是否规范、填写信息是否完整:
1.抽取评标专家授权委托书(含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2.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的《贵州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贵州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回避单位表》《贵州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条件表》。格式文本可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3.项目确无行政监督部门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上级管理部门或自行委派人员审核抽取评标专家申请资料,并出具项目无监督部门的书面说明。
第四条 抽取工作人员应当在线核验招标人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提交的抽取评标专家申请资料,对符合要求的资料,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开标前24小时内抽取评标专家;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要及时在线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
招标人未按本规定提供评标专家抽取相关资料或开标24小时前申请抽取评标专家的,抽取终端不得为其办理抽取事宜。
第五条 抽取时,抽取工作人员必须遵照下列规定:
1.抽取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信息录至省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待抽取,信息录入省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时,专家集合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知信息须按项目统一;集合地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信息由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对录入省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待抽取的项目,抽取工作人员在每工作日10:00、14:00两个时间集中抽取;每个节假日及双休后上午开标评标项目,开标前半小时准时抽取。
3.抽取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填写的首选专业抽取。当首选专业未抽取成功时,更换为备选专业;当所有备选专业未抽取成功时,按照首选、备选专业中末端的上一级专业抽取评标专家;首选、备选专业二级专业均无法抽取成功时,应当跨区域或在全省范围内按照前述专业更换原则抽取;按前述设置均无法抽取成功的,抽取工作人员应根据办理单位经办人意见更换专业。
4.遇到需要强制备案时,需收集招标人签字的情况说明,报部室负责人,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强制备案操作。
第六条 抽取完成后,抽取工作人员打印两份《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分别由招标人、监督人员、抽取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份交招标人代表,一份由中心存档备查。评标前30分钟内,抽取工作人员提供《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签到表》给中心监督部。
第七条 评标专家接受参评后,因请假或超过集合时间30分钟未到评标区的,由中心监督部做好记录并通知招标人、监督人员,抽取工作人员做好补抽评标专家工作;补抽完成后,抽取工作人员打印两份《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填写两份《贵州省评标专家库专家补抽记录表》,由各方共同签字确认,一份交招标人代表,一份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备查。
招标人、监督部门选择不到中心专家抽取室现场监督专家抽取工作的,视同招标人、监督部门认可项目评标专家抽取结果(含补抽结果),抽取工作人员应做好记录工作。
第八条 抽取工作人员应管理好专家抽取室。除抽取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专家抽取室。进入人员,需听从安排,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拨打电话。
第九条 抽取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涉及违法的将移送相关部门。
第十条 中心对抽取评标专家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信息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评标专家规定(试行)>的通知》(六盘水资交发〔201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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