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公共停车位三期特许经营权出让挂牌公告
经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政府批准挂牌出让,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挂牌出让主体以挂牌方式有偿出让六枝特区公共停车位三期特许经营权,将公共停车场进行市场化配置,交由专业机构管理运营及智能化改造提升。通过经营权转让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负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享有公共停车场的经营权并获得收益,自负盈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标的代码 |
所属行业 |
公共基础设施 | |||
标的位置 |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 |
标的类型 |
挂牌资产经营权 | ||
标的挂牌起始价格 |
5738.43万元 |
标的当前状态 |
挂牌公告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日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22日 | ||
挂牌时间 |
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2日15时00分 | ||||
经营权出让期限 |
20年 |
文件递交时间 |
2021年12月2日15时00分 |
停车场分布区域及相关数据
六枝特区公共停车位三期车位一览表 | ||||||||
序号 |
路段名称 |
起止地点 |
车位(个) |
收费 |
辖区 |
区域划分 |
车位类型 |
备注 |
1 |
文化路延伸段 |
文化路-南环路 |
100 |
否 |
九龙街道 |
一类区域 |
路侧临时停车位 |
|
2 |
胜利路 |
胜利路 |
150 |
否 |
九龙街道 |
一类区域 |
路侧临时停车位 |
|
3 |
阳光路三条支线 |
阳光路 |
100 |
否 |
塔山街道 |
一类区域 |
路侧临时停车位 |
|
4 |
四角田路段 |
四角田路 |
40 |
否 |
塔山街道 |
一类区域 |
路侧临时停车位 |
|
5 |
郎岱十里大街 |
十里大街 |
60 |
否 |
郎岱片区 |
一类区域 |
路侧临时停车位 |
|
6 |
郎岱十里大街支线 |
十里大街 |
40 |
否 |
郎岱片区 |
一类区域 |
路侧临时停车位 |
|
7 |
纪委至同心家园 |
建设北路支线 |
50 |
否 |
银壶街道 |
一类区域 |
路侧临时停车位 |
|
8 |
六郎路口至城南大道立交桥 |
六郎路 |
100 |
否 |
银壶街道 |
一类区域 |
路侧临时停车位 |
|
9 |
安水路 |
安水路 |
77 |
否 |
银壶街道 |
一类区域 |
路侧临时停车位 |
|
10 |
矿业南路延伸段 |
矿业南路 |
140 |
是 |
银壶街道 |
一类区域 |
路侧临时停车位 |
|
11 |
人民路延伸段 |
人民路 |
77 |
是 |
九龙街道 |
一类区域 |
路侧临时停车位 |
|
12 |
四方坡至九小 |
四方坡路 |
40 |
否 |
塔山街道 |
一类区域 |
路侧临时停车位 |
|
13 |
九龙城人行道以上 |
南环路 |
136 |
是 |
银壶街道 |
一类区域 |
公共停车位 |
|
14 |
东方龙城沿河边 |
南环路 |
40 |
是 |
银壶街道 |
一类区域 |
公共停车位 |
|
15 |
农发行门口 |
南环路 |
14 |
是 |
银壶街道 |
一类区域 |
公共停车位 |
|
16 |
东方龙城与农发行之间路段 |
南环路 |
10 |
是 |
银壶街道 |
一类区域 |
路侧临时停车位 |
|
17 |
九方御景 |
南环路 |
60 |
否 |
九龙街道 |
一类区域 |
公共停车位 |
|
18 |
七冶国际新城 |
南环路 |
113 |
否 |
银壶街道 |
一类区域 |
路侧临时停车位 |
|
19 |
富民银行门口 |
那平路 |
14 |
是 |
银壶街道 |
一类区域 |
公共停车位 |
|
20 |
人民医院 |
人民路 |
40 |
否 |
九龙街道 |
一类区域 |
医院停车位 |
|
21 |
六盘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
交通东路 |
200 |
否 |
九龙街道 |
一类区域 |
医院停车位 |
|
22 |
六枝职校 |
交通路 |
150 |
否 |
银壶街道 |
一类区域 |
校内停车场 |
|
23 |
兴业大厦 |
兴隆路 |
100 |
是 |
银壶街道 |
一类区域 |
公共停车场 |
|
24 |
六枝宾馆 |
团结路支线 |
44 |
是 |
银壶街道 |
一类区域 |
公共停车场 |
|
25 |
龙场河两侧道路 |
龙河居委会 |
350 |
否 |
龙河居委会 |
二类区域 |
路侧临时停车位 |
|
26 |
档案馆 |
南环路 |
70 |
否 |
九龙街道 |
一类区域 |
公共停车场 |
|
合计 |
2315 |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及承诺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意向受让方只能单独参与此次挂牌交易,不接受联合参与挂牌交易;
2、意向受让方须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含);
3、意向受让方为具备智能化停车场运营管理的公司。
(二)受让方承诺:
1、本次公共停车场经营权挂牌成交出让价格为向六枝特区财政局缴纳的价款。
2、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后,受让人不得改变停车场的主要功能属性,不得在停车场范围内增加非审批的经营性项目。
3、挂牌出让活动完成后,受让方须在出让方所在本级政府所属行政区域设立经营管理主体进行市场化配置经营。
本次停车场经营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本次停车场经营权挂牌地点为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述停车场经营权的挂牌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2日15时 00 分。
(二)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22日(节假日除外),到贵州中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白鹤高架桥南侧百合春天售楼部后面一单元401)了解相关情况,参加竞买者提交书面申请,公司对各申请竞买者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要求,缴纳金额: 1 万元整;
竞买保证金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官厅支行
账号:0809001700000592-0003
竞买保证金交纳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17时0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有效,否则无条件取消竞买资格),现金缴纳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竞买人在办理保证金转账手续时,建议在银行柜台人工办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机转账可能导致不能入账。)交纳竞买保证金时备注栏须填写“六枝特区公共停车位三期特许经营权出让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到帐才能有效,不接纳代缴或现金方式存入。填写进帐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六枝特区公共停车位三期特许经营权出让竞买保证金。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以该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将在2021年11月22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递交报价文件时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及内容要求、报送的具体要求详见《六枝特区公共停车位三期特许经营权出让挂牌出让须知》。
(三)申请人应踏勘停车场现场、了解停车场权属状况,必须认可《六枝特区公共停车位三期特许经营权出让挂牌出让须知》所明确的条件、要求、规定等。
(四)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 报价流程及成交规则;
4. 挂牌出让公共停车场经营权的基本情况;
5. 报价文件格式。
(五)本次停车场经营权挂牌出让以不低于挂牌起始价进行,各意向受让人递交的书面报价为第一轮报价,成交价格为现场竞价的最终报价为准,现场最终报价须对本次挂牌的所有目标资产经营权同时报价,本次挂牌出让标的不接受单项或部分资产经营权的受让;本次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即总报价最高者为本次挂牌确定的受让人,总报价低于标的挂牌起始价格的为无效报价。
(六)成交结果确认:出让方将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本次挂牌成交结果。
(七)停车场经营权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受让人须抓紧拟定《六枝特区公共停车位三期特许经营权出让出让-经营-移交(TOT)经营合同书》,在各方对出让合同相关条款达成一致前提下,受让人必须与出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合同的签订,并根据成交结果和《六枝特区公共停车位三期特许经营权出让出让-经营-移交(TOT)经营合同书》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让价款,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竞买活动的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竞买;
2、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邮寄竞买;
3、本次挂牌的单项资产经营权加价幅度为 1 万元整数倍;
4、本次挂牌竞买人资格由出让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审查;
5、本次挂牌由六枝特区财政局负责监督。
本次国有资产经营权挂牌活动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时间为:挂牌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分至2021年12月2日15时 00 分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者可对拟出让标的物自行踏勘。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传真,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
(四)本次挂牌出让标的物按现状出让,标的物范围内的附着建构筑物由竞
得人自行和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解决。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书面
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出让人:六枝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六枝特区
联系人:王富林 联系电话: 17586400003
代理机构:贵州中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白鹤高架桥南侧百合春天售楼部后面
联系人:田琳义 联系电话:18230821703
2021年11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